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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外籍配偶教育學習體系政策之規劃

劉金山

(政治大學教育學研究所博士班,新竹市社教課專員)

2004/08/26更新


一、政策緣起

「天皇皇,地皇皇,無邊無際太平洋,左思想,右思量,出路(希望)在何方?天茫茫,地茫茫,無親無戚靠台郎;月光光,心慌慌,故鄉在遠方。」~識字班之歌

這首「日久他鄉是故鄉」是台灣新移民「識字班之歌」(張正霖,2003)。歌詞中說明了這些新移民的女性對家鄉的思念及對臺灣這個陌生環境的惶恐、不安。面對這些新移民女性,政府單位應主動予以協助,尤其在教育的輔助上更為急迫。

依據內政部統計處92年統計資料,截至91年底,外籍女性配偶人數(不含大陸新娘)約六萬八千餘人,而至92年6月底止,外籍女性配偶人數〈不含大陸新娘〉已到達七萬餘人,比去年約多了二千人,其中91年度登記結婚的外籍女性配偶人數共有一萬六千七百餘人,佔全國結婚總數的9.6%;其中外籍女性配偶國籍,以越南籍最多占62.7%。目前十對新人中就有一對新娘是外籍配偶,外籍女性配偶的大幅成長,形成了一個明顯的社會現象。

另從行政院主計處2002年的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地區每四個新婚家庭就有一對是跟外國人結婚(不含大陸新娘),對象主要以印尼、泰國和越南為主,平均每四個家庭就有一個是外籍配偶家庭;而根據衛生署統計,去年每百個新生兒就有8個是外籍婦女所生的混血兒,推估六年後至少有七萬四千五百多名外籍配偶子女進入小學就讀,語言發展及文化的差異不容忽視(中時電子報,2003,8月)。
而嫁來台灣的外籍新娘多半肩負著傳宗接代的包袱,因此年齡很輕便懷孕生子,例如台北市有20%的外籍配偶20歲以下生子,多缺乏嬰兒照顧的常識(楊艾俐,2003)。

經由上述數據顯示,外籍配偶的成長速度仍呈現持續的增長。對於政府而言,首應建立外籍配偶的學習體系,讓外籍配偶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適應臺灣文化及環境,而後,藉由教育學習體系之輔導及協助,培養其對臺灣文化的認同,如此才能形成「日久他鄉是故鄉」的願景,尤為甚者,應是藉由教育體系的訓練能獲得做為母親的基本知能,讓未來的「臺灣之子」有更好的成長環境,

二、外籍配偶成因及婚姻特性之說明

本文對於外籍配偶之定義係以中華民國國民與非屬本國籍之對象具有婚姻關係稱之。是故,針對於外籍配偶之成因說明主要可分為二類,一為大陸新娘;另一則為東南亞外籍新娘。以下則以時間點做為成因之說明:

1.七○年代初期∼兩岸探親之開放

民國三十八年,大陸淪陷,隨著而來的是大量的軍人,有許多是留下新婚的妻子在大陸。民國七十六年開放兩岸探親,許多在臺未婚或未再婚老兵終於回到故鄉去尋找其妻或原配,兩岸人民開始往來,民國七十八年三月,行政院大陸工作委員會首次以正式法規開放「滯留大陸臺籍前國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返臺定居,民國七十九年則開放「滯留大陸受俘難國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及「滯留大陸臺籍人士、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返臺定居,對於這個因特殊時空背景造成的問題,即成了最初的兩岸婚姻。民國八十一年政府逐步開放兩岸民間交流,同年的七月公布「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兩岸人民往來之重要法律依據。此時,由於至大陸探親、旅遊和經商的人數也日益增加,兩岸婚姻也隨之增加。

而根據陳小紅(民八十六)的研究,兩岸間的婚姻具有下列特性:

  1. 女性人數多於男性:大陸來臺配偶中九成以上為女性,顯示大陸女性嫁給臺灣男性比例比臺灣女性嫁給大陸男性比例高出很多。
  2. 老夫少妻:臺灣配偶的年齡普遍高於大陸配偶,且在高齡組尤其明顯,透露出兩岸聯姻者中有不少「老夫少妻」案例之事實。

大陸配偶的學歷偏低,然有女高於男的現象:兩岸聯姻者中固然大多以具高中、國中、國小學歷者最多,唯大陸配偶中具高學歷比例高於臺灣配偶,突顯了部分大陸配偶學歷高於臺灣配偶之事實,尤其若輔以性別分佈資料,則學歷分佈存在「女高男性」現象似不足為奇。

2. 七○至八○年代∼南向政策之驅使

民國八十三年政府宣布「南向政策」,公開鼓勵臺商至東南亞投資,隨著臺灣資金的外流,臺灣男性娶外籍配偶的趨勢也逐漸升高,許多男性因社會與經濟權力的弱勢困境,間接地影響他們在臺灣找到適合的結婚對象,只好透過婚姻仲介的管道,紛紛至東南亞地區尋找結婚對象。而在民國六十九年代中期主要是以泰國和菲律賓配偶最為普遍,自七十九年開始,印尼配偶開始有顯著地增加,然而至八十五年起,越南配偶則躍升為首位(王宏仁,民九0;夏曉鵑,民八十九;劉貴珍,民九0)。

  1. 女性人數多於男性:根據九十一年的資料,外籍配偶(女性)的人數比率為八六.二三%,男性比例為一三.七七%,顯示東南亞女性嫁給臺灣男性比例比東南亞女性嫁給大陸男性比例高出很多(內政部統計處,民九十二a;民九十二b)。
  2. 老夫少妻的現象:在周美珍(民九0)對於新竹縣「外籍新娘」生育狀況探討的研究結果顯示,一般國人婚配年齡差距約在0∼六歲之間,而外籍新娘年齡差距一0歲以上,占六一.六%,以一0∼一四歲差距的為多數,占二八.九%,其次為一五∼一九歲,占二二.0%。
  3. 臺灣男性的社經地位偏低:根據陳庭芸(民九十一)的研究指出,對於臺灣男性選擇外籍配偶的動機與原因,結果顯示由於選擇外籍配偶的男性社經背景上,大部份是屬於中、低收入狀況。
  4. 外籍配偶的學歷偏低,然有女高於男的現象:在跨國婚姻者中,外籍配偶的學歷固然大多以具高中、國中、國小學歷者最多,唯外籍配偶中,仍有大學畢業的學歷(陳庭芸,民九十一)。
  5. 外籍配偶原居住地分佈以東南亞地區為最高:根據內政部統計處(民九十二a)的統計資料顯示,外籍配偶原居住地以越南、印尼最高。
  6. 來臺居住地區以邊陲地區為主:外籍配偶的分布除了都會區以及臺東、花蓮外,其他縣市外籍配偶的比例均達到一0%以上,其中又以澎湖縣占二一.一九%和雲林縣,占一六.0六%的比例最高,由此可以看出是以農業為主要的經濟活動的縣市,或是較為邊陲地帶(內政部統計處,九十二b)。

三、外籍配偶衍生之教育問題

由上述外籍配偶成因及婚姻特性之分析後,發現在此背景下的外籍配偶將形成教育之問題,茲分述如下

1.商品化婚姻下的價值觀點扭曲∼兒童成長背景堪憂

從上述外籍配偶之成因分析得知臺灣的跨國婚姻已近似買賣行為,大多抱持著迎娶是為了家務管理、生養後代、照顧老弱傷殘、或增加家庭勞動人力。在這種意識形態之下的婚姻,往往將另一半視為傳宗接待的生育機器,抑或是合法的外籍勞工用途,被視為「物化」為生育工具或是廉價勞工之機器。
跨國通婚的現象也讓國人在沒有相關的配套教育措施下,導致沒有以「人」為本的尊重觀念,反而在金錢花費上打轉,而來衡量對於媳婦的付出是否划算,是否「聽話」、「乖巧」,而不問自己是否給予關愛。同時,也有跨國媳婦原本就抱持來臺是為改善原生家庭的經濟環境,或有從事其他活動目的的,到了臺灣之後幾天便不見蹤影,這種缺乏以「愛」為出發點之婚姻,往往在認知的觀點上有所落差。青少年問題是整體社會惡性循環的結果,更是一種社會病態現象,其病因根植於家庭,病像顯現於學校,病情惡化於社會。如此環環相扣,且互為因果。在外籍新娘家庭中成長的孩子,因為家庭環境結構、家庭功能無法正常運作,長久日積月累下,若不加以重視,事先擬定預防之策,孩子一開始較負向的行為表現,將來長大後可能延伸成為偏差行為甚至是犯罪行為,此時整個社會將要付出相當大的成本來解決,但最後可能只是亡羊補牢。因此,關心外籍新娘之子女是當務之急。

2.文化背景遷移下的生活適應困難∼家庭內部關係紛擾

Black & Mendenhall (1990)根據跨國企業員工的文化適應所提出的一個假設(圖二),進而提出跨文化調整U型曲線。其認為在進入一個不同的文化之初,個體將有一段蜜月期,對於不同文化當中的各種事物感覺新鮮、滿意、及興奮,但是很快地當一些生活上的困難或挫折產生時,即迅速進入文化震憾期,在這當中個體將對新文化、新環境感到強烈不滿,生活上種種的困難將令個體對原生文化或家鄉產生相當程度的懷念,然而當個體對新環境事物逐漸進入摸索、學習階段時,即進入所謂調整期,個體終將慢慢調整而適應新的環境,而對新的文化環境產生認同感,最後進入熟練階段。

外籍新娘進入台灣國度,由於她們有著與台灣配偶不同的語言、生活習慣、風俗文化及環境適應問題 ,她們將面臨跨文化適應的衝擊,諸如飲食習慣、親屬關係適應、生活適應、情緒困擾、人際互動及家人溝通等適應問題。

圖一、為吳芝儀與劉秀燕(民93)於「跨文化衝擊下外籍新娘家庭環境及其子女行為表現之研究」一文中針對外籍配偶嫁到台灣之後所面臨的跨文化適應困擾包括飲食習慣困擾、生活習慣不同困擾、人際關係困擾所形成之圖示。而這些困擾會導致後續的影響,所以用箭頭來表示其引起的問題來,其中人際關係困擾是外籍新娘最大之困擾,所以圖中人際關係困擾圖部分用較大圖形來表示,外籍新娘有這些適應上之困擾之後,往往都會造成其情緒上之困擾,這些情緒困擾包括認為先生冷漠、想家、想哭、睡不著、寂寞、生氣、焦慮、後悔等等。當外籍新娘有情緒困擾時,孩子所受其影響似乎較會有負面行為。
圖一 外籍新娘跨文化適應困擾導致教導問題關係圖
引自吳芝儀與劉秀燕(民93),「跨文化衝擊下外籍新娘家庭環境及其子女行為表現之研究」,收錄於外籍與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研討會。

3.學歷及社經背景低落下的教養難題∼弱勢族群代代複製

跨國聯姻的本國男子其教育程度都不高,外籍新娘本身的學歷更無法期待,即使學歷高的也不會中文;而在其子女進入學齡階段後,彼此將會有更大的差異,他們將面臨到認同問題。由於孩子與母親臍帶相連,透過母親認同社會,母親原本文化被壓抑,也不能認同臺灣,將來對臺灣也可能產生認同問題,而且,小孩也可能遭受其他學童拒絕、排斥,對於學校與家長間的互動也將產生影響,由於她們家庭大多居住在農村,或是邊陲地區,學校資源原本較都市差,父母親的社經地位也較低。如同Bourdieu 的文化資本(culture capital)理論而言,他認為:高社經地位家庭有較高程度文化資本的利用情形。階級地位不同,個體所具備的文化資本亦不同。父母親所佔有的社會階級位置能提供其不同的文化資本及不同運用文化資本的程度,因而使其子女獲得教育之利也有不同,其學業成就必然有異。臺灣社會流動的情形已不若六、七十年代,而若是缺乏特別的輔導,這些孩童更可能終生陷於貧窮的循環中,不斷複製其不利之社會地位(楊艾俐,民九十二)。

主要會形成上述情形,主要可歸納為下述原因:

臺灣的男性娶大陸與外籍配偶主要是為了傳宗接待,而她們對於孩童之教育態度也多以滿足孩童需求為主,她們本身缺乏兒童發展的相關知識,想要獲得這方面的相關資訊,又因語言的隔閡,尤其東南亞外籍配偶不知如何尋求解決。此外,由於她們語言的問題亦導致無法教導孩童,而父親忙於工作或本身是身心障礙者,自我照顧都有困難,更遑論教育子女。

外籍配偶的丈夫大多為社經地位較低,或患有身體殘障、心智障礙,家境較為貧困,缺少謀生能力的弱勢族群,以至於她們在尚不熟悉臺灣的生活環境、語言、風俗、習慣,身心均未獲得充分的調適,即已懷孕,不僅影響婦女與嬰兒的健康,且衍生出許多家庭與社會的問題(鄭雅雯,民八十九)。此外,許多研究也指出,外籍配偶的子女在身心發展上有遲緩的情形發生(周美珍,民九0)。對於她們而言,由於她們缺乏優生保健的觀念,懷孕時產檢的工作即無法落實,也更容易產生不健康的胎兒。

外籍配偶因語言、文化隔閡引發子女教養問題,外籍配偶不會我們的國語本國籍的父親大都忙著工作,或是心智有問題,使得家裡的小孩在語言發展的重要時期缺乏正確的典範,學習也將較一般人要來的慢;而子女上學後,回家又無法與母親溝通,有問題求助無門,導致她們的子女在學習上更處於不利的地位。

四、當前外籍配偶之教育輔助措施及教育政策

1. 推廣生活適應輔導班

由內政部著手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適應輔導班」,住要針對其生活適應上之問題予以協助,九十三年度各縣市總計辦理一六○班次,受益人數約三、七一四人。

2.研議強制外籍與大陸配偶接受國民補習教育之可行性

目前教育部對於外籍配偶採廣義之國民定義,同意渠等進入補習及進修學校就讀,惟補習及進修教育非屬國民義務教育,不適宜強制入學;教育部並於九十二年八月六日召開會議研商此案,決議建請中央及地方政府應積極加強渠等生活適應輔導及成人基本教育等事宜。

3.辦理外籍與大陸配偶之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

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政府分級辦理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自九十二年度起,另行舉辦外籍新娘成人基本識字研習班,此舉乃針對外籍新娘特別開設識字課程,並委託台北縣政府研發外籍配偶識字教材,此為外籍配偶學習識字的最重要管道。

4.擴大宣導國民中、小學教師加強協助提升外籍與大陸配偶教養能力,促進其融入本國文化環境

九十三年二月八日全國教育局長會議中向全國教育局局長宣導加強協助提升外籍與大陸配偶教養能力,促進其適應本國文化環境。為更積極落實對外籍與大陸配偶子女之協助,教育部已專案委託國立嘉義大學研擬「外籍與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實施計畫」(草案),透過「舉辦分區座談」、「進行問卷調查」、「舉辦學術研討會」等方式,廣徵第一線教師、行政人員暨專家學者之意見,經過充分溝通凝聚共識後,將訂定對外籍與大陸配偶子女教育之輔導五年計畫,並於九十三年一月至六月辦理,希望進一步瞭解外籍與大陸配偶子女之教育問題,並探討更有效之教育方式,已投入經費九五八、五五○元,並於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二十八日分南北兩區辦理分區座談會,參與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共約五十人。

5.落實家庭教育法,辦理親職、子職、兩性、婚姻、倫理、家庭資源與管理等家庭教育事項

教育部自九十三年度起,全面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需落實依家庭教育法所訂事項,辦理親職、子職、兩性(含婚前)、婚姻、家人關係或倫理教育、家庭資源及管理、父職教育(男性成長教育)及其它家庭教育活動等,並要求針對外籍與大陸配偶家庭教育等新興議題投入更多的資源與研究,期能使外籍配偶引起之家庭問題能得到協助之管道。

6.國中、小補校、進修學校適用範圍擴及外籍配偶

基於外籍與大陸配偶日益增加,為解決學習實際需求,促使其適應生活及助於教養子女,教育部業以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台(九○)社(一)字第九○一八八一二五號函各縣市政府,同意取得「台灣地區(或外僑)居留證」、「中華民國護照」之外籍配偶(即採廣義之國民定義),進入補習或進修學校就讀,取得正式學籍(歷),並自九十一學年度起實施,各縣市政府且積極加強輔導外籍與大陸配偶的各項學習。

又為明確起見,教育部於九十二年十月一日以台社(一)字第九二○一二五八四二號函各縣市政府,大陸配偶比照前函辦理。

7.辦理外籍與大陸配偶成人基本教育師資研習及參考教材研發,並將教材上網資源分享,提升教學品質

教育部於九十三年三月五日開會審查基礎性之外籍與大陸配偶成人基本教育教材及教師手冊(含中、越文別冊),並於三月十八日召開記者會發表說明,於四月發送各縣市政府參用,並上網便利民眾參閱下載。另案賡續委請臺北縣政府協助研發進階之外籍與大陸配偶成人基本教育教材及教師手冊(含中、越文別冊)。

8.對外籍與大陸配偶子女有發展遲緩者,提供早期療育服務

針對外籍與大陸配偶子女有發展遲緩子女,教育部亦要求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課安排其接受鑑定安置等特教服務。

9.將外籍與大陸配偶子女之教育輔助納入教育優先區計畫內容中;其所生子女較多區域優先補助增設幼稚園,並加強輔導其子女之學習生活

教育部部對外籍與大陸配偶子女的教育問題,規劃初期以避免其因經濟能力的弱勢、文化上的弱勢,形成了學習的弱勢情形之發生。為了預防上述情形之發生並協助其就學,教育部九十二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首度將其納入補助指標辦理,九十三年度且已將一○、七一八位外籍與大陸配偶子女納入,補助已達指標之各該學校辦理親職教育、學習輔導、開辦國小附設幼稚園、充實學童午餐設施等,儘量讓有需要之「外籍與大陸配偶」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照顧。

五、外籍配偶教育學習體系政策之規劃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一條明示「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足可之教育機會的提供,不僅是人民權利之維護,亦是個體生命視野擴展的管道及社會階層向上流動的重要路徑。外籍配偶進入本國國度,應將其視為我國之國民,除給予生活上的適應外,更應充分暢通其教育學習體系。是故,本節將從上述之分析後,提出以外籍新娘為主教育學習體系政策規劃,說明如下:

1. 組織分工架構

擬採層級分工之體系,由教育部負責重要政策之規劃,地方縣市政府則實際負責第一線之執行,茲將細節說明如下:

  1. 中央:由教育部負責大型外籍配偶學習需求調查研究及課程發展、外籍配
    偶師資之養成、媒體之宣導、東南亞文化國際合作平台之建立、法
    令規章之訂定、經費編列、督導及考核事宜。
  2. 地方:由各縣市政府負責,整合現有外籍配偶有關課程,包括:生活輔導適應班、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國中小補校、家庭教育課程。未來可請地方管轄之文教基金會規劃外籍新娘子女的教養經費申請、生活技能及工作知能訓練課程。此外,可考量將社區大學做為外籍新娘師資培育、學習體系的養成及諮詢機構,讓社區大學的社區對象更處觸及外籍配偶。

2.推動工作內容

六、結語

新移民猶如是一面鏡子,反映很多問題,而我們面對這些文化衝擊的問題,就要平等且慎重看待這些新移民。由於她們來自經濟較落後的地區,而且她們結婚的對象又是臺灣社會中較為低下階層,而現今臺灣缺乏多元文化的素養是目前社會接納她們的最大阻礙,如此不僅拒絕了追求夢想的大陸與外籍配偶,也降低了文化多元色彩所帶來的豐富性,影響更深的恐怕是我國社會內部的更多緊張與衝突。而要協助這群新移民能適應於臺灣社會當中,並且具備跨文化的能力,跨國婚姻移民教育的目標應著重在教育學習體系的完整與豐富。而我們也期待相關單位及社會大眾,均應正視她們的問題,並且提早為多元的文化衝擊做準備,如此才不會在全球化的腳步中,失去了我們的競爭力與方向。

(因本文過長,故參考文獻不列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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